个人防护CE认证 个人保护设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统一各成员国有关个人保护设备法律的1989年12月21日理事会指令89/686/EEC Council Directive 89/686/EEC of 21 December 1989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修*: 93/68/EEC; 93/95/EEC; 96/58/EEC 适用范围: 个人保护设备(PPE) - “个人保护设备”是指:–用作穿在人身上或由人所携带、以防止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的装置或器具;–制造商为防止一种或潜在并存的多种危险、把几种装置或器具集中组合而成的单元;–为执行特殊活动而与个人非保护设备一起穿在人身上或由人所携带、不论是否可拆分的组合个人保护装置或器具;–个人保护设备(PPE)实现其功能的基本的可互换部件或者该设备**的可互换部件。 基本要求: 个人保护设备(PPE)必须满足89/686/EEC指令附录Ⅱ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。